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教学工作细则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在新的形式下,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教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有: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及时间分配;考核方式;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教学进程
表和必要的说明。
(三)编制培养方案的原则: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专门人才。
2、必须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结构。每一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有合适的比例。在课程与课程之间,要注意“纵的顺序”和“横的联系”。
3、必须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以保证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和教学质量。
(四)培养方案由医疗学院教务处提出、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要保持培养方案相对稳定。培养方案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
二、教学执行计划书
教学执行计划书是基础教研部根据培养方案编制的各专业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于每学期五月、十一月下发。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执行计划书落实教学任务。
三、学期授课计划
(一)内容:课程名称,总学时、理论课学时、实验课学时,授课年级、班次、学生人数,主讲教师、副讲教师,起止年、月、日,制表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基础教研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二)编制单位: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等编制学期授课计划,一式四份。
(三)授课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基础教研部,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实验室存查。
四、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为教研室根据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各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内容包括课程名称,理论及实验学时数,一式四份,分别由基础教研部、教研室、实验室和教师本人存查。
五、课程表
(一)课程表是全校师生进行教学与学习活动的日程表
编排课程表既要考虑各学科的特点,又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起止日期和必要的说明。
(三)课程表编排:本科基础课由基础教研部编排。
(四)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六、授课进度表(教学日历)
(一)内容:周次、授课内容、日期、星期、节、班、教师(职称)。
(二)编制单位: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根据课程表和授课计划编写学期课程授课进度表告知给任课教师和学生,并分送基础教研部、教务处存查。
(三)授课进度表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应列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七、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育学的原则、认知规律,有顺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和要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
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四)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在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适当地补充新进展、新内容。
八、教材
(一)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的要求,以简洁明确的文字,系统地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二)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所叙述的知识,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在科学上确属正确的材料。凡是科学研究上还有争议未经确定的内容,不宜作为定义结论在教材中提出。教材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的范围、顺序、以及所要求的深度,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2、教材必须用通俗、明确的文字来叙述;要有严格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要有统一的体裁;论点的阐明,要有逻辑说服力。要有充分的论据、适量的例子、逻辑的论证,便于学生抓住重点,加深理解。
(三)教研室应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编写教材,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四)为了保证教材按时供应,教研室必须按《教材管理规定》予以办理。
九、任课教师
(一)任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二)任课教师必须做到: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严守“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提高。
2、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
3、热爱学生,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