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校内考试阅卷规定
为规范校内考试管理工作,提高阅卷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的要求,参照《锦州医科大学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安排:阅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课程考试结束后通知考核课程所归属的教研室派教师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答卷,并按照指定地点统一集中判卷。
二、阅卷形式:阅卷实行集中、密封、流水操作。整个阅卷过程中,不准启封试卷,阅卷结束,成绩核实无误后,方可启封试卷;实行流水操作,严禁教师单独评阅全部试题。
三、阅卷规范与要求
1、试卷评阅中,严格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
2、评阅过程中,每道大题题号前要给出该题最终得分,并在得分下划双下划线表示;对于名词解释、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问答题)等类型试题在每道小题题号前要给出该小题得分,并在得分下划单下划线表示。对不同题型的试题要统一阅卷格式,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名词解释、简答题等主观试题,要按评分标准评阅,在每个正确的得分点处划“√”,并给出分值,分值前划“+”表示。对于主观试题,如果答案完全正确,可在该题答案上划一个“√”表示,并在题号前给出相应的分值;答案完全错误的,可在该题答案上划“×”表示,并在题号前给出分值“0”。
3、阅卷结束,确认成绩复核无误后,每道试题的阅卷教师成绩合分人、复核人、教研室主任均要在每本试卷封皮的相应置签字。
4、阅卷过程中对卷面评分、评判的任何一处涂改,均需要阅卷教师与复核人同时签字后生效。
5、注意评分、评判中的书写工整。
四、成绩管理:
1、成绩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复核人、合分人在试卷上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更改。
2、教研室在试卷成绩复核结束后,负责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的成绩管理软件中,对照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和学生考试成绩做出成绩分析、试题分析,对本课程施测结果进行考试总结。
3、教研室负责将成绩分析、试题分析、考试总结,以班级为单位的成绩单和不及格成绩单的纸质版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
4、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整理汇总后负责向年级办发布,由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
5、教务处负责保存学生试卷和成绩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