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日常教学环节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规范学生在各教学环节的日常考核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日常考核的范围第一条理论教学。包括政治学习、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等各种教学环节。
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内实验、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章日常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三条教学环节的日常考核由学生出勤情况、作业完
成情况、教学活动表现考核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课堂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以提问、小测试、考勤等方式进行,考勤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点名进行,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五种。
第五条各专业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到日常考核记录单,日常考核记录单由教务处提供,每学期初发放至任课教师,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每门课程结课后,由教研室统一给予每名学生日常考核成绩,送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任课教师对每个班所有教学环节进行学生考勤,考勤工作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合作在每堂课前10分钟进行,最后由任课教师、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签名确认。
第七条任课教师、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应如实记录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表现情况,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日常考核记录单。
第三章日常考核的处理
第八条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记为一次旷课。
第九条理论课教学环节
(一)缺勤时数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学生出勤情况、听课情况纳入课程成绩考核指标,在课程考核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0%(不开设实验课的课程);10%(开设实验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实际情况给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课程日常考核的成绩以0分计,并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理论考试:
1、旷课(或折算为旷课)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2、病假、事假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致使教师无法正常授课,屡次规劝不听劝导者;
第十条实验课教学环节:
(一)实验课出勤情况、实验完成情况和实验课考试成绩在该门课程考核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10%,成绩由任课教师给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当前学期参加该课
程理论考核的资格:
1、实验课(课间见习)有旷课3次的,该生当前学期该课程实验课成绩记0分,并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教学的考核,总成绩以0分计。
2、3次及以上未完成实验报告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该生当前学期该课程实验课记0分,并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教学考核,总成绩以0分计。
第十一条因日常考核不合格未获准参加课程期终考核并以0分记的课程,学生参加补考或重修学习以获得学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起实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除。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