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拟订本办法。
一、总则
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二、体制与机构
(一)实验中心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各实验中心有一名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
(二)学院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各项重大事宜;实验中心工作的主管机构是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行使管理全院教学实验室工作的职能。
(三)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三、建设与管理
(一)实验室设置,必须根据专业设置与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经过各方面考察论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比较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及开发任务。
2、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技术队伍及其合理的职称、学历及年龄结构。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面积、设施与环境,足够数量的主体设备与配套仪器设备。
4、有比较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的建立、撤消与合并,要经有关部门论证,主管领导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呈报学院正式批准。
(三)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投资费用必须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设备购置,实验运行费均应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全院统筹。
(四)各实验中心设专人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基本信息包括:
1、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帐目,每年的情况。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率、机时数、完成课题数、取得的成果、功能开发等;
3、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学生上机时数,年使用率等;
4、实验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出实验门数、项目数、人时数、开出率、承担科研项目等;
5、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专、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增减情况、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及职称结构的比例等;
6、实验室用房面积增减及维修改建情况;
7、实验室开放情况,包括:开放的时间及类型、内容,效果等。